驻马店正在严查!赵某、潘某、邱某某被通报

酒驾、醉驾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,轻则罚款、扣分并吊销驾驶证,重则车毁人亡、害人害己。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,有效震慑酒驾醉驾违法行为,近日,驻马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曝光了三起酒驾醉驾典型案例。

案例一

2024年9月17日20时34分许,赵某酒后驾驶一辆号码为苏UL***1号小型汽车途经西平县棠溪大道时,被西平县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。随后,民警在医护人员的配合下对其进行血样提取,经驻马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鉴定:赵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83.17mg/100ml,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,已涉嫌危险驾驶罪。

驻马店正在严查!赵某、潘某、邱某某被通报

案例二

2024年10月9日20时55分许,潘某酒后驾驶一辆车牌号码为豫QD****9的小型新能源汽车行驶至学院路与团结路交叉口南一百米时,被驻马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开发区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。经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,其结果为:75mg/100ml。开发区大队民警依法对潘某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500元的处罚。

驻马店正在严查!赵某、潘某、邱某某被通报

案例三

2024年10月10日上午9时17分许,邱某某酒后驾驶一辆车牌号码为豫AT****9的小型新能源汽车行驶至置地大道与驿城大道交叉口时,被驻马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开发区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。经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,其结果为:32mg/100ml。开发区大队民警依法对邱某某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。

驻马店正在严查!赵某、潘某、邱某某被通报

驻马店交警提醒:酒驾醉驾是违法犯罪行为,极易导致交通事故,严重危害自身与他人安全。广大驾驶人要时刻牢记红线、守住底线,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,自觉做到喝酒不开车,开车不喝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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