接收货币一方(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是什么意思)
1、张三的义务是支付货款即给付货币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履行地的,那李四在其所在地B市交付设备即可,而张三则要在B市支付货款根据新民诉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,争议标的是给付货币的,以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。
2、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,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2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,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,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,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,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。
3、实践中,如果出借人未按约定交付借款,则构成违约,借款人作为接收货币的一方可以在其住所地提起诉讼之,如果借款人未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,则构成违约,出借人作为接受货币的一方,可以在其所在地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。
4、所以,可能存在支付货币仅是交易对价,而非合同特征性义务的情况此时,原告向法院起诉主张被告支付货币的,则不属于“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”的情形,从而适用以“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”的规定确定管辖法院法律。
版权声明:如无特殊标注,文章均为本站原创,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。
评论